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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六期)

   2026-09-16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0
  为进一步提升寿光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未建立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近期,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使用的猪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猪肉没有相关索证索票,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后期执法人员在对其复查时,该小吃店仍不能提供相关索证索票,未建立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羊肉店销售
 
  无检验检疫标识羊胴体案
 
  近期,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某羊肉店存在销售无任何检验检疫标识羊胴体的违法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违法证据,查清当事人违法经营事实。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案
 
  近期,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到期后,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继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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