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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三十四期)

   2026-09-16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10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李某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及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16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发布虚假广告及对其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李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身体调理服务,通过今日头条平台自行发布文案,宣称“用土医治好过淋巴癌、鼻咽癌、直肠癌、结肠癌等”“根本无需吃药,用的是手法”,并通过微信向服务对象推销“内力拍打调理”服务,宣称“能让肿瘤消失”“其他药都不用再吃了”,同时将大枣、花生皮、枸杞自制成粉,宣称为“可以治病的食品”“补气血的产品”等。当事人对上述服务及产品功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荣成市某健康养生店发布虚假广告及使用医疗用语案
 
  2026年7月22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某健康养生店发布虚假广告及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荣成市某健康养生店经营非医疗的推拿服务项目,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其中含有“活血化瘀”等医疗术语,暗示其提供的服务能够治疗相关疾病,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宣称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荣成市某海参经销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7月22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某海参经销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荣成市某海参经销店在其广告宣传页中宣称海参对男人“补肾益精、延缓衰老”,对女人“抗氧化、美容养颜”,对青少年儿童“补充脑黄金DNA”,对中老年人“高血压和胆固醇有调控作用”,对化疗患者“抑制肿瘤细胞生长转移”,对孕妇“有效补充孕期所需营养”等内容,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宣传营销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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