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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食品安全防线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十期)

   2026-09-15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3610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将第十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上海嚎想吃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杨浦区闸殷路1555号2层225号房屋的上海嚎想吃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线下门店以及线上平台店铺内对外售卖多款冷食类食品。同时该店铺实际经营场所并未设置就餐区,亦不提供堂食服务,但其在线上平台店铺首页持续展示含有堂食就餐区域的宣传视频,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本案对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及在线上店铺展示虚假的宣传视频的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在线上店铺所展示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实际经营品类必须与核准的经营项目保持一致,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上海海圣生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海圣实验设备厂
 
  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4月,我局通过创新构建的啄木鸟工作机制发现,位于杨浦区杭州路740号底层的上海好福楼餐饮店在线上平台开设的店铺数量异常。经查,当事人将自己取得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多人开展餐饮服务。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定行政许可凭证,严禁出租、出借、转让。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在许可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出借、转让证照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三、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上海好福楼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线索,位于杨浦区延吉东路504号的上海好福楼餐饮店在未取得相关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线上平台开设的店铺内销售含冷食类食品的套餐。同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店内员工的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以及将食品原料着地放置的问题。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本案反映出部分餐饮经营主体存在食品原料随意堆放、日常管理疏漏的情况,潜藏食品安全风险,广大餐饮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及线上经营活动,恪守守法经营底线,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供稿:食品监管科、长海所、大桥所、延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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