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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布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09-15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40
  为全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尺度,严厉打击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母婴用品店将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婴童儿童专门食品案
 
  2026年2月,沙湾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某母婴用品店所售食品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经核查,该母婴用品店在其淘宝店铺销售陈皮麦芽山楂块,将产品名称标注为“某某品牌婴童儿童零食陈皮麦芽山楂块”。该食品外包装标示产品执行标准号为GB14884,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专供婴幼儿、儿童食用的食品。当事人在产品名称中宣传为“婴童儿童零食”,无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及适用依据,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专门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标注、宣传“婴幼儿、儿童专用零食”等误导性表述,食品广告内容必须与产品执行标准、适用人群真实匹配,不得借助母婴消费群体对婴幼儿健康的特殊关注实施虚假宣传。线上、线下经营者应如实开展宣传,全面梳理商品标题、详情页宣传用语,主动清理不合规广告文案,从源头防范同类违法行为。
 
  案例二: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虚假宣传“纯天然”食品案
 
  2026年3月,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某食品店宣传其销售的沃柑是“纯天然”,涉嫌虚假宣传。经核查,该食品店在抖音商城中上架销售沃柑,同时上传发布了“老品种沃柑纯甜不酸现摘现鲜新鲜橘子桔子纯天然绿色当季水果”等标题广告内容。其销售的沃柑实为人工种植品种,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沃柑系“纯天然”的相关证明依据,也未建立销售沃柑的进货台账,存在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的风险。井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纯天然”属于无法律明确定义的宣传用语,对人工种植农产品,在网络销售标题中随意使用“纯天然”,极易误导消费者。线上经营者应当恪守真实宣传义务,规范建立进货台账并留存进货凭证,审慎选用广告词汇,杜绝使用无事实依据的误导性表述。
 
  案例三: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使用医疗用语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5年12月,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某食品店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广告,载明“亚麻籽油含亚麻酸的好处:1、具有抗炎、抗血栓、抗心律失常、降血脂……2、具有补充大脑细胞营养、促进智力发育、提高记忆力……3、具有抗癌、抗真菌……”“五谷杂粮亚麻籽:具有抗炎、抗血栓、抗心律失常”等内容。涉案亚麻籽油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虚构其抗血栓、抗癌、抗真菌等医用疗效,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界限,误导消费者。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普通食品不等同于药品、保健食品,不得宣称抗炎、抗癌、抗血栓等疾病治疗功效。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养生需求,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普通食品,混淆食品与药品边界,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当作具有治病效果的产品。线上线下经营者应当严格把握不同类别产品的宣传边界,严禁对普通食品使用医疗疗效类宣传用语。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切勿轻信普通食品具备治病、抗癌等功效的宣传。
 
  案例四: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用盐产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2月,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抖音平台开设线上商店销售食用盐,在商品详情页发布“未加碘、天然湖盐、0添加、无抗结剂”等宣传内容,并通过抖音博主推广,宣称该食用盐产自3100米青藏高原,为藏青盐、日晒盐。经核查,该食用盐实际为矿井水溶开采的井矿盐。当事人就商品产地、原料来源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产地、原料来源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参考。网络电商借助博主带货进行虚假宣传,放大虚假宣传的传播危害。线上经营者应当如实标注产品产地、原料属性,确保商品详情页面内容与博主推广话术均和产品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带货主体同样应当履行信息核验义务,不得为博取营销效果编造产品背景信息,共同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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