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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丨仅剩半年!食品标签新规即将实施,企业标签合规要点请注意!

   2026-09-15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以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0号)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过渡期仅剩最后半年。不少食品生产企业对新规要求、库存产品销售边界存在理解误区,现将重点变化与合规要求梳理如下,请各企业抓紧对标自查。
 
  一

  新规核心变化
 
  1.日期标示优化。要求同时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标识醒目清晰,方便消费者直接查看到期时间。
 
  2.致敏物质强制标示。八大类致敏物质由可选标示调整为强制标示,可采用加粗字体或配套提示语进行标注。
 
  3.营养标签项目扩容。营养成分表由原有1+4项(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调整为1+6项,新增饱和脂肪、糖两项指标,必须如实标示。
 
  4.规范宣传用语。严格管控误导性表述,限制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词句。
 
  5.配料表标注从严。复合配料按规定展开标示,食品名称必须真实反映产品属性,不得刻意误导。
 
  6.增设数字标签。企业可选择使用二维码数字标签,作为载体补充产品相关信息。
 
  7.细化贮存条件。不能仅简单标注常温保存,需根据产品特性明确贮存温度、环境等条件。
 
  二

  库存产品销售边界(重点)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产品还在保质期内,就可以一直销售。实际需要分两类情况判定:
 
  可以继续销售
 
  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仅存在致敏物质漏标、营养标签项目不全、排版不规范、字体大小不达标等技术性瑕疵,产品可在保质期内正常销售。
 
  禁止继续销售
 
  标签含有新规明确禁止、虚假误导类表述。哪怕是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保质期尚未届满,2027年3月16日后一律禁止销售、流通、上架。
 
  3801213fb80e7becc413e01e7dcd7e3799506b73.png高频踩坑禁止性标注内容
 
  1.违规使用零添加、无添加、纯天然、零防腐剂等绝对化宣称
 
  2.虚假或者暗示保健、治疗功效的描述
 
  3.通过放大字体突出功效,误导消费者的标签版式设计
 
  4.原料误导标注、虚假溯源表述
 
  三

  两条合规红线务必牢记
 
  1.2027年3月16日后生产的所有产品,标签必须完全符合上述新标准及管理办法要求,旧包装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旧产品,存在技术性瑕疵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带有新规明确禁止、虚假误导类表述的产品,不适用过渡期政策,新规实施后不得销售。
 
  四

  紧急工作提示
 
  1.全面排查仓库旧库存标签以及市场在售产品,提前谋划处置,避免造成损失和合规风险。
 
  2.加快新版标签定稿、审核、打样、投产工作,预留包装印刷、生产排期时间。
 
  3.科学消耗合规旧包材,制定库存消耗计划,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包材积压报废产生损失。
 
  供稿: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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