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洛阳市新安县某入网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6年1月12日,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辣鲜露”调味料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2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花椒油”仍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市宜阳县某入网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8日,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辖区某入网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过期黄彩椒酱加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洛阳市汝阳县某入网餐饮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5年12月,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进货查验不到位、操作间卫生不达标、食品贮存不规范、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冰箱生熟不分、三防措施缺失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1月,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复查,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且新增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餐具未按规定消毒等违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洛阳市洛宁县某入网餐饮店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23日,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未留存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洛阳市栾川县某入网餐饮店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5月28日,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餐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便上岗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洛阳市嵩县某入网餐饮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6年3月19日,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在操作间冰柜发现2袋无标签预包装翡翠虾仁,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予以扣押。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食品合法来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餐饮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