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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网售食品乱象,上海市长宁区公布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违规案例(第二批)

   2026-09-16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2480
  5月20日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强化了对网售食品行为依法合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及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压实入网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治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标签虚假等违法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现将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检查发现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平台店铺销售的“Y-氨基丁酸甜橙味复合维生素矿物片”宣传其氨基酸具有促进生长激素分泌、促进少年儿童成长等作用,经查构成虚假广告;另查,其作为广告主为了在电商平台上宣传其销售的“康比特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不实的多项赛事合作品牌等综合评价内容,且该广告未经审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涉案公司在产品宣传页面以“文献科普”的形式宣称“Y-氨基丁酸”等4种氨基酸可以促进“儿童生长发育”等效果。但在涉案产品配料表中商家对外宣传的4种“氨基酸”却实为食用香精。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食品用香精的定义,香精在食品中并不承担营养成分的功能,在宣传时故意掩盖其香精本质,导致儿童青少年群体的家长在购买时对产品真实属性、成分作用及合规性缺乏全面了解。同时,依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是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法定必经程序,有助于规范宣传边界,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广告行为。本案的严厉查处,对宣传“儿童生长发育”类的食品乱象治理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02
 
  上海岐黄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冬虫夏草产品包装中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案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岐黄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利用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冬虫夏草产品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在冬虫夏草产品的实物包装中印制“养生保健劲倍增”等宣传语,混淆产品属性,且上述宣传内容与线上店铺中对该产品作为初级农产品销售的情况不一致。该公司在其冬虫夏草产品包装中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涉案公司通过网络店铺展示的冬虫夏草产品仅为初级农产品,但消费者拿到的实物包装中却充斥着保健效果宣传,用“劲倍增”这样绝对化、夸大性用语,暗示产品具有“提升精力、增强体力”等保健效果,超出了合理的宣传范围。这不仅影响消费者对冬虫夏草产品本身的价值判断,还易引起过度信赖和过量食用后的安全风险。尤其老年人群,治病心切下容易将普通滋补品作为包治百病的“神药”,延误治疗。本案的查处划清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宣传底线,揭穿夸大功效、诱导消费的套路,守护老年人群安康,给老年人消费装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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