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监管风险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铁拳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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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喜小厨餐饮店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案
2026年7月15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厦门市翔安区喜小厨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22.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抢占外卖平台流量、拓展线上经营渠道,借用两名案外人员身份信息,分别租赁两处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线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取证期间,前述两处经营场所客观真实存在,且通过现场许可核查。在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当事人随即对前述两经营场所退租,停止两址相关经营活动,并将三本证照对应的多家外卖店铺订单全部归集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加工作制餐食,同时安排未取得有效期内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作为三家外卖店铺的实际经营主体,外卖平台上公示的经营场所与实际餐食加工地址不一致,向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当事人提供不实信息、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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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戴某餐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戴某餐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3月1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荔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戴某餐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行伪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上传该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至美团平台上开设外卖网店。
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稿源:执法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