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有效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乱象,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的牟利性投诉举报案件中,遴选出4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涵盖行刑衔接打击职业索赔团伙、团伙化恶意索赔构成敲诈勒索、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权利不予支持等类型。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以“工单轰炸”等手段相要挟,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行刑衔接打击职业索赔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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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张某、周某二人在鄂州年货节购买9款产品后,前往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对售卖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均以所购产品的标签标识存在瑕疵情形,要求商家对每款产品分别进行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其间,张某声称可以安排人员制作大量投诉举报,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单轰炸。由于投诉人拒绝调解,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投诉举报分别作出终止调解与立案查处的决定,售卖商家对问题商品进行了全面整改。2026年8月,张某等人再次因标签标识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经查,张某等人累计在全国12315平台恶意投诉举报590余次,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立即联合鄂州市公安部门专题研判张某、周某等人投诉举报特点及组织模式,张某、周某等人实施的职业索赔行为已超出正常合法维权范畴,属于扫黑除恶常态化重点整治的行业乱象。
02
处理结果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核查梳理的全部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佐证材料,完整移送至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开展刑事侦办。公安机关接案后,迅速开展立案核查、线索深挖、落地抓捕工作,精准锁定4名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通过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高效联动,经查,张某自学索赔手段后传授给周某,纠集吴某、黄某组成团伙分工协作,张某、吴某线上线下寻找标签瑕疵食品,周某编写投诉举报模板,炮制施压话术,黄某提供账号隐匿身份,共非法获利10余万元。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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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跨部门联合整治消费领域恶意职业索赔乱象、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的典型案例,整治震慑效果显著、示范导向作用突出。一是精准打击新型市场黑灰产业,清晰厘清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的法律边界,严厉惩处团伙化、链条化恶意索赔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职业索赔抱团牟利、借机敲诈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法律震慑,有效遏制行业跟风作案、蔓延泛滥的不良势头。二是有效肃清市场乱象,坚决杜绝恶意索赔扰企、侵企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保驾护航,有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持续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三是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联动治理优势,破解职业索赔案件链条长、隐蔽性强、取证难的治理痛点,为常态化排查整治消费领域行业乱象、精准打击市场领域违法乱象积累了宝贵经验,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案例二:假借消费者名义团伙化恶意索赔烘焙电商,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史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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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6月以来,多地网络蛋糕、烘焙电商频繁收到以“贾某某”名义发起的投诉举报及索赔诉求。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信件后,依托大数据筛查研判,锁定多条恶意索赔关联线索:该团伙采用虚假空单、凭证嫁接等方式,以轻微瑕疵为借口,要挟电商商家私下赔偿,作案方式隐蔽,对线上烘焙电商经营秩序造成极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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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发现,“贾某某”通过虚构消费事实、嫁接取证瑕疵,逼迫多家电商私下赔付,主观非法获利意图明确,作案次数多、跨区域范围广,符合职业索赔行为特点。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线索移交洪山区公安分局。通过公安系统反馈核实,投诉举报人“贾某某”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并非实际作案人员。该案件关联人员4人,其手机号码均为史某身份证办理,锁定主要嫌疑人为史某。史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固定作案团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针对网络烘焙电商多次恶意索赔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公安机关深挖团伙作案轨迹、涉案金额等线索,已正式对团伙其中2人实施抓捕。后续将由公安机关完成全案侦查,固定全部涉案金额及犯罪事实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作出裁判。
03
典型意义
线上烘焙、甜品电商具有经营体量小、线上维权舆情敏感、品牌容错率低的特点,极易成为职业恶意索赔团伙的重点侵害对象。此类敲诈行为,区别于正常消费者维权,不法分子利用小微电商惧怕舆情曝光、担心店铺处罚、追求息事宁人的心理,以细微瑕疵要挟牟利,不仅侵害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更破坏消费维权市场公信力,阻碍线上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冒用消费者身份、团伙化跨区域的恶意索赔行为,区分了消费维权与非法敲诈的边界。同时警示各类恶意索赔人员,假借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三:滥用投诉举报及行政复议权利,以标签标识等瑕疵牟利不予支持——石某某行政复议驳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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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石某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的投诉举报书,称其购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900克瓶装佬米酒(花色米酒)存在产品储存条件不符合执行标准的标注、产品未按执行标注合格证明标志等一系列标签标识问题,并提出被举报人销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索要举报奖励和赔偿损失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但举报人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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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由于石某举报的主要是标签标识问题,该问题不影响商品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向企业指出标签瑕疵的具体细节,下达整改要求,并同步开展普法宣教,围绕配料表标注、产品属性名称等关键要点进行行政指导。经查,自2021年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投诉人以同一手机号共投诉695次,举报695次,在投诉举报商家和申请复议时均使用格式化用语,诉求均涉及赔偿、查处、奖励,其投诉举报数量巨大,远超正常范畴,具有职业索赔人的特征。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本案中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且申请人属“非正常消费者”,举报不具有正当性,诉求不予支持,作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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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职业索赔行为具有“蜂群”效应,一旦某个职业索赔人在一地区得手后,马上就有几十或上百人在该地区进行职业索赔,导致当地投诉举报量剧增,大量浪费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行政部门的不予支持有效遏制了这种不良行为。
案例四: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过期食品并恶意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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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张某针对蕲春县6个乡镇9家经营主体,3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发起13起消费争议投诉,投诉事由均为购买到过期商品及食品。黄冈市蕲春县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全国12315平台数据,张某近一年内累计发起消费投诉30次、违法举报11次,具备典型职业索赔特征,依法认定其为职业索赔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其13起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因对不予受理结果不满,张某后续反复提交同类诉求,累计形成27件重复举报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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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针对批量重复投诉举报工单,黄冈市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坚持审慎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将工单分流至各基层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全部商户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排查清理过期食品、商品,并对相关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彻底整改经营隐患。经全面核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张某相关举报事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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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批量高频、模板化的投诉举报是当前职业索赔行为的突出特征,此类行为挤占大量行政资源,干扰正常执法监管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面对张某批量重复的投诉举报工单,坚持审慎处置与精准甄别并重的原则,未因举报数量庞大而简单处置,而是第一时间坚持分类施治、精准施策,既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准确识别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以牟利为目的的批量举报行为,依法不予支持,防止行政资源被恶意挤占和浪费。本案的处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规范,既督促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又避免因职业索赔人的恶意举报而过度处罚经营者,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置批量重复工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管与指导结合”的工作理念,在责令整改的同时,推动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长效机制,从根源上防范过期食品、商品流入市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既为消费者放心消费提供有力保障,也为经营者安心经营营造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