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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6-10-27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830
  通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26年严厉打击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查处多起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违法案件,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扎鲁特旗某饺子馆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6月15日,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扎鲁特旗检察院移送线索,反映扎鲁特旗鲁北镇某某饺子馆存在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涉案食品进行肉源性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店销售的驴肉蒸饺中不含驴源性成分,检测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制作蒸饺对外销售,累计销售货值金额166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掺杂掺假的以1.4kg马肉制作的肉馅,没收违法所得1668元,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扎鲁特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以鸭肉干冒充猪肉干掺杂掺假、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熟食、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3月29日,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扎鲁特旗纪委监委明察暗访组移送线索,反映扎鲁特旗鲁北镇某商贸有限公司超市熟食区存在鸭肉干标注为猪肉干销售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以鸭肉干冒充猪肉干对外销售,累计销售122.232斤,违法所得4864.83元。现场检查发现的熟食中同时检出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熟食共计10斤,违法所得378元。本案合计违法所得5242.83元。当事人同时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经营掺杂掺假食品、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不合格肉干5.164公斤,没收违法所得5242.83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王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销售猪肉)案
 
  2026年,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科尔沁区某副食超市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营业区货架上正在销售鲜肉制品。该超市负责人当场提供了该批次鲜肉制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询问,该批次猪肉系从王某个人处购进。经查,王某未取得营业执照,自2025年4月起从科尔沁区某生猪定点屠宰厂购进猪肉,销售给副食超市,至案发共配送约2000斤,违法所得约6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供  稿| 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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