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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局集中曝光一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2026-10-26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10
  案例一 鹰潭市月湖区欣星老年公寓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欣星老年公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厨房内发现超过保质期已开封的“杨氏川味腐乳”1桶,同时现场检查该单位还存在以下行为:1.灭蝇灯未使用;2.陶瓷盖子未清洁;3.大米拿取后未封盖;4.储藏室外养殖鸭子;5.冰箱胶条未及时清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鹰潭市长天松康向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枫园分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对鹰潭市长天松康向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枫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厨房发现一罐已开封红色盖子的豆腐乳、一罐已开封绿色盖子的豆腐乳均未见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品名等信息。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无标签食品供应商资质证照、购进记录及产品检测报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鹰潭汇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民欣小区分公司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6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鹰潭汇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民欣小区分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范佩戴口罩、帽子;2、该公司进货查验台账不完整不规范。因该单位食堂在2026年2月27日厨房操作间挡鼠板未使用、员工佩戴帽子口罩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市局责令改正并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此次再犯,构成拒不改正的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一老一小”牵动千万家庭。当前养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部分养老机构为压缩成本而牺牲食品安全,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倒逼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推动全市银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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