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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保健类食品专项整治案例(四)

   2026-09-20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40
  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保健类食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3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
 
  岚山区某轩绿茶店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岚山区某轩绿茶店在其抖音店铺账号“日照某茶厂”上发布关于桑叶茶“疏散风热”“清肺润燥”“清肝明目”“凉血止血”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五莲县某霞食品经营店在抖音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抖音店铺账号“某霞食品店(昆虫专营)山珍类”发布的头茬野生酸枣叶茶视频广告,宣传该产品具有“安神镇定、调理三高、明神护胆”等功效;现场查获3罐“酸枣芽茶”,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某洋食品(日照)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京东平台账号“某汐生鲜官方旗舰店”发布的虾皮广告,标题为“某汐淡干虾皮80g/袋补钙高钙淡干虾皮虾米皮可打粉即食海鲜干货”,该标题包含“补钙”等暗示治疗效果字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抽检特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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