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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里加“料”,这些“雷区”你踩了吗?

   2026-09-1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110
  明明是按标准加的
 
  结果抽检不合格
 
  防腐剂加得不多
 
  结果却超量
 
  ……
 
  在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时有发生。细究原因,部分企业栽在了对食品添加剂的认知误区上。肉制品生产中最容易踩的“食品添加剂雷区”究竟有哪些,接下来给大家一一道来。
 
  分清

  两个概念
 
  判断食品添加剂用得合不合规,最重要的一把标尺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在这部标准里,“合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不超范围
 
  该食品添加剂允许用于你产品所属的食品类别/名称。把只允许用于A类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用到B类食品上,就是超范围使用。
 
  不超限量
 
  即使该食品类别/名称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也不能超过标准规定上限。
 
  五大

  常见误区

  误区一

  分不清“能不能用”和“用多少”
 
  最典型的错误是只核对食品添加剂品种是不是合规的,却不核对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品种合规,不代表用在哪里都行、用多少都行。
 
  苯甲酸及其钠盐可用于果蔬汁(浆)类等部分饮料、果酱(罐头除外),但在所有肉制品中均严禁使用。如果把它用在酱卤肉里,属于超范围使用。
 
  诱惑红在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肉灌肠类等个别肉制品类别中允许限量使用,但绝非“肉制品通用”。
 
  < 正确做法 >
 
  设计配方时,先按照GB2760食品分类给产品定准类别,再确认该类别下允许使用哪些食品添加剂,最后核对最大使用量/残留量限值——三步缺一不可。
 
  误区二

  亚硝酸盐“谈虎色变”或“随便用”
 
  亚硝酸盐是肉制品里风险最高的食品添加剂,但它也是合规的护色剂、防腐剂,关键看食品类别和限量。
 
  工厂端:
 
  限量使用。食品生产企业可在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允许类别中限量使用,最大使用量0.15g/kg(以亚硝酸钠计);终产品残留量要求: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70mg/kg,肉罐头类≤50mg/kg。
 
  餐饮端:
 
  绝对禁用。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这是硬红线。
 
  < 正确做法 >
 
  即使工厂端允许使用,也应以“尽量少用”为原则。直接按上限投料,搅拌稍有不均,残留量就很容易超标。称量器具建议精确到0.01克,专人负责、双人复核,先用少量水或辅料预混均匀再投入使用。
 
  误区三

  着色剂、甜味剂“看着合规就用”
 
  着色剂和甜味剂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重灾区”。很多企业觉得“颜色好看、味道好一点”就加了,但肉制品对着色剂和甜味剂的限制非常严格。
 
  着色剂类:
 
  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酸性红:在所有肉制品加工中严禁使用。
 
  胭脂红:仅限用于胶原蛋白肠衣,最大使用量0.025g/kg,其他肉制品一律不能用。
 
  诱惑红:仅限用于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最大使用量0.025g/kg;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0.015g/kg;胶原蛋白肠衣,最大使用量0.05g/kg。
 
  甜味剂类:
 
  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在所有肉制品中严禁使用。
 
  三氯蔗糖:仅限用于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0.35g/kg,其他肉制品不得使用。
 
  < 关键提醒 >
 
  不要因为某种色素或甜味剂“市面上常见”,就想当然地认为肉制品里也能加。肉制品在GB 2760里属于限制非常严格的类别,很多在其他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这里就是“一票否决”。
 
  误区四

  防腐剂“通用”思维
 
  很多企业以为防腐剂可以互相替代、通用,实际每种防腐剂都有严格的类别限制,用错了就是超范围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所有肉制品严禁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仅限用于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为0.5g/kg(以脱氢乙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仅限用于熟肉制品(肉罐头除外)和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075g/kg(以山梨酸计)、1.5g/kg(以山梨酸计)。
 
  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 所有肉制品中均严禁使用。
 
  < 特别提醒 >
 
  同一功能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误区五

  配料带入和标签声称的“糊涂账”
 
  “酱油(配料)里本来就含有苯甲酸钠,我们只是用了酱油,不能算我们添加到肉制品(终产品)中的。”这个抗辩理由,有时候成立,有时候不成立。
 
  GB2760中的被动带入原则有严格条件
 
  ① 该食品添加剂在配料中允许使用;
 
  ② 配料中该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③ 终产品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配料,且终产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④ 由配料带入终产品中的该食品添加剂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终产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如果为延长保质期大量添加含苯甲酸钠的酱油,使终产品检出量较高,实际起到了防腐作用,这就不属于带入,而是变相主动添加。
 
  标签声称更是“自己举报自己”的高发区
 
  标签写“不添加防腐剂”,但配料中的酱油、蚝油自带苯甲酸钠,检出后一是涉嫌虚假宣传,二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规定。宣称“不添加亚硝酸盐”,但用了含亚硝酸盐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检出后同样面临上述问题。
 
  < 给企业的建议 >
 
  要批批索证索票、留好配料检验报告,证明“我用的配料是合规的”。标签声称之前,先对所有配料的“底子”做一次全面排查,逐项核对,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的规定执行。
 
  企业避坑

  实操清单
 
  1.配方设计:先在GB 2760里定准食品分类,查清允许使用的范围和使用限量,把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配料带入的量一并计入总量,留存书面记录。
 
  2.原料采购:向供应商索取复配食品添加剂资质证明、配方明细、各组分实际含量和有关检验报告,确保“料”里有什么,心里有数。
 
  3.生产称量:专人称量,高风险食品添加剂(比如亚硝酸钠)应精确到0.01克,双人复核,全程记录,定期检定/校准称量器具,杜绝“凭手感抓一把”。
 
  4.混合搅拌:食品添加剂先用少量水或辅料预混均匀再投入,避免局部浓度过高导致超标。
 
  5.标签审核:标签上的声称和配方、配料逐项核对,不写“零添加”等模糊话术,确保声称经得起检测。
 
  6.成品检验:对亚硝酸盐、防腐剂、磷酸盐、着色剂等高风险项目含量批批检或定期送检,用数据把好最后一道关。
 
  食品添加剂不是洪水猛兽,合规使用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又能便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及的食品。肉制品生产过程中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红线”,不是不让用,而是用对类别、用对数量、算对总账。把常见误区记清楚,严格按标准执行,就能有效控制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供稿: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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