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明、“广西三月三”,祭扫、踏青、聚餐等活动增多,节令食品迎来消费高峰。为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广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饮食安全,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选购特色食品时
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等感官异常现象,应坚决避免购买和食用。烧猪、白切鸡、粉蒸肉、发糕、糯米饭、艾糍粑等节日食品经过长时间放置、日晒,易引起变质。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烹饪食品时
应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从冰箱中取出的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要烧熟煮透,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户外野餐时
尽量不吃生冷、不洁食物,不喝生水。切勿随意采摘、食用野外的野菜、野果、野生蘑菇等不明食材,以免因误食有毒食品引发中毒事件。若不慎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外出就餐时
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选择就餐环境干净整洁的店面,就餐后主动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进行网络订餐时,还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近、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收到食品后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切勿长时间存放。
农村集体聚餐时
要严格落实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市场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要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餐饮服务经营时
需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经营;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倡导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若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缴费发票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积极与餐饮服务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谭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