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关切民生需求,聚焦消费领域乱象,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民生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共入选上级部门典型案例、挂牌督办案件14件。此外,我局另选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4起如下:
案例五、梧州市龙圩区某美食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案
2025年5月20日,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经抽样检验发现,某美食店生产经营的“馒头”甜蜜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7月31日,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美食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梧州市长洲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2025年4月22日,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当天早上由某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食材(娃娃菜、莲藕、油麦菜)存在变质的问题。经查明,长洲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由于管理疏忽,公司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不到位,配送前未仔细检查食材质量,导致配送的食材出现了明显的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问题。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4月27日,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梧州市苍梧县某餐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 年 9 月 22 日,苍梧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苍梧县某餐饮店经营的蜜汁烤鸡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8日送达检验报告时,发现该店在当日生产经营的蜜汁烤鸡腿也存在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蜜汁烤鸡腿进行扣押。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超范围、超限量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5年12月19日,苍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没收不合格的蜜汁烤鸡腿及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梧州市蒙山县某油坊未在简易包装食品包装上标明有关信息案
2025年6月30日,蒙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蒙山县某油坊在抖音平台销售的花生油未在标签标注质量等级。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花生油属于简易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签上均未标示“质量等级”。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在简易包装食品包装上标明有关信息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16日,蒙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油坊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