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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3-20 11:15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410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5月15日,该局发现在青川某副食店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油是由当事人供货。经查:当事人将库存食用油自行更换虚假生产日期的标签并销售,涉案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500元;当事人经营其他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涉案货值金额5229.62元,违法所得295.10元;当事人经营无任何标识标签的食用油,涉案货值金额262.65元;当事人还存在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2月24日,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95.10元、没收涉案食用油15桶、罚款164400元的行政处罚。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5年9月23日,该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鲜鸭肉无检疫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为食品小经营店,将自己养殖的鸭子宰杀后,未依法进行肉类检疫直接销售了4.8kg,货值金额为124.8元,违法所得为124.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白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9月8日,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散装荞子酒进行监督抽检发现:甜蜜素实测值:0.000680g/kg,为不合格。甜蜜素为白酒中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将配制酒、白酒使用的工具混用,导致被抽检的白酒甜蜜素超标,涉案产品共17L,货值金额为1020元,尚未向消费者销售。2026年1月6日,在该局及社区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主动将剩余的涉案白酒予以现场销毁。当事人生产经营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于当事人情节轻微,主动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家院收购和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5年9月4日,该局收到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关于移送王某违法线索的函,称王某在明知所购鱼是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并用于其开办的农家乐销售牟利。经查,当事人分别从广元市昭化区青牛镇村民邓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处收购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的花鲢鱼132.5kg,购进金额为2826元。当事人将其中63.5kg非法捕捞渔获物用于经营活动,以60元/kg的价格作为菜品对外销售,经营所得为3810元,其余69kg非法捕捞渔获物已自己食用。当事人收购和销售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主动退缴赃款,切实整改违法行为的情形,该局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人员刘某某已由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已由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予以行政处罚,其余两名涉案人员王某某、王某某违法线索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主管部门。
 
  拟      稿: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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