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肉食店
经营重金属元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制食品案
2026年5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肉食店开展抽样检验,抽检其自制猪皮冻(大份)。经检验,该样品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元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自制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9月2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餐饮有限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5月18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冷柜内查获风味鸭胸片5袋(其中2袋已使用),该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2026年6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仓储管理各环节,定期开展食品保质期自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市场。下一步,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