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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六)

   2026-09-19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700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费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费县某百货综合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6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对位于费县费城街道北马庄村的某百货综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待销售的吮指卤笋干辣卤味(罐头食品)、扁担博士去骨鸡爪香辣味(辐照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对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开展调查。
 
  02
 
  费县某商贸公司涉嫌销售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酱香猪皮”案
 
  2026年7月31日,我局收到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局对左云县某烟酒经销部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其购进的“酱香猪皮”产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该产品供货商为我县某商贸公司。该商贸公司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酱香猪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03
 
  费县某板面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位于费县费城街道的费县某板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两名从业人员,现场均不能出示健康证明(后经核实均未取得)。当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04
 
  费县某快餐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费县某快餐店进行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店厨房的货架上摆放使用的已开袋的“3号料粉(粉条)”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05
 
  费县某卤肉饭店涉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费县某卤肉饭店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购进的部分食材(黄豆酱和银麦啤酒)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方的经营资质文件和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06
 
  费县某餐饮店涉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费县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购进的部分食材(华福园老长沙香肠和韩式炸鸡)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方的经营资质文件和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07
 
  费县某粮油店涉嫌经营对商品质量、性质做虚假宣传的食品案
 
  2026年7月10日至7月18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函,反映其在费县某粮油店的拼多多店铺因小米为“有机”而产生购买欲望,但实际到货产品并无有机食品标识标志;其购买同一店铺的同款产品链接名称包含“宝宝辅食”信息,而实际到货产品执行的并非婴幼儿食品标准而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该粮油店涉嫌对上述产品的质量、性质做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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