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明确了小作坊核准基本规则、条件和程序。与旧《办法》相比,由原来12类增加到18类,新增肉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白酒、水果制品、水产品等6个类别。小作坊的现场审查项目由原来的30项减少到17项,核准证有效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产品质量以小作坊出厂自行检测与监管部门抽检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积极探索将小作坊引入集中区域生产的监管新模式。
新《办法》明确了小作坊核准基本规则、条件和程序。与旧《办法》相比,由原来12类增加到18类,新增肉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白酒、水果制品、水产品等6个类别。小作坊的现场审查项目由原来的30项减少到17项,核准证有效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产品质量以小作坊出厂自行检测与监管部门抽检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积极探索将小作坊引入集中区域生产的监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