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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七批)

2026-07-20 10:37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610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1
 
  临清市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涉嫌使用伪造健康证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27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涉及临清市某餐饮店的来电投诉举报,随后赴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店5名工作人员健康证为临沂市疾控中心发证。后经与临沂市疾控中心核实,该机构未曾为5名人员办理健康证,该证件系餐饮店办理的虚假证照,上述人员均未经体检就拿到健康证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临清局对该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将涉嫌伪造健康证件的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给卫健部门,后经卫健部门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02
 
  临清市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13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临清市某米粉店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随即到达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与线上平台上传证照一致。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当事人美团平台上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现场证件一致。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在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曾使用经营者名称为临清市某快餐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中未查询到该许可证,涉嫌伪造证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已立案进一步调查,并将有关线索移交至临清市公安部门。
 
  03
 
  高唐县某餐饮店涉嫌将网络外卖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2026年4月17日,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某餐饮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外卖订单中的炸鸡和鸡肉卷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2026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高唐县旺福鸡炸鸡汉堡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仍存在将炸鸡和鸡肉卷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违法行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涉案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6月11日立案调查。
 
  04
 
  聊城度假区某餐饮单位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8日,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使用的已开封低温烘焙豆浆原料一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早餐馅料(红豆沙馅) 一袋(生产日期:2026年2月6日,保质期:90天)、未开封生胚速炸油条一袋(生产日期:2025年12月6日,保质期:3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日,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出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
 
  05
 
  东阿县某餐饮店涉嫌将外卖订单委托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2026年5月19日,东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某餐饮店外卖平台公示及《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用于加工制作的设施设备及任何食品原料,在另一经营场所发现已包装好的待取货外卖。当事人涉嫌将外卖订单委托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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