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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7-16 09:46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联通2120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现公布3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一
 
  桂林市七星区某酒业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七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移送案件材料,并同时接收被扣押的涉案“习酒”120瓶。上述案件材料反映桂林市七星区某酒业商行销售的“习酒”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七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商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公安、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打击假冒名酒的协同治理效能。“习酒”作为市场知名酱香白酒品牌,假冒产品流通不仅严重侵害品牌方知识产权、损毁企业品牌声誉,更存在酒水品质无安全保障等食品安全隐患,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该案查处明确释放信号,酒类经营商户务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核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杜绝采购销售来路不明、无正规溯源的酒水;对大批量囤积、销售假冒知名白酒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斩断假冒名酒线下流通链条。
 
  二
 
  秀峰区某酒业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秀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秀峰区某酒业商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一箱“国台佳酿(定制尊享)”(共6瓶),其外包装箱、包装盒及瓶身均有“國台”商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贵州国台数智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涉案“国台佳酿(定制尊享)”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秀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商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日常巡查查获的定制类白酒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具有较强行业警示作用。“國台”系酒类知名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不法经营者借 “国台佳酿” 定制酒名义,在箱体、包装盒、瓶身全面仿冒正品商标标识,刻意混淆产品外观,隐蔽性强,极易误导普通消费者,既严重损害品牌方知识产权与市场信誉,也破坏白酒行业公平竞争经营秩序。同时,假冒酒水生产标准不明,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群众饮酒健康安全。该案也释放监管信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知名白酒、定制酒市场的巡查排查力度,对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处置。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酒类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商标防伪标识,如买到疑似假冒酒水,及时留存票据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安全规范的酒类消费环境。
 
  三
 
  龙胜各族自治县某副食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申请对举报人从龙胜各族自治县某副食批发部购买的2瓶“1935红色圣地酒”进行真伪鉴定,该局立即对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启动产品真伪鉴定程序。经该公司专业鉴定人员鉴定,并出具正式《产品辨认(鉴定)证明表》,证明其送鉴产品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该公司生产(包装),上述涉案的2瓶“1935红色圣地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依托群众举报线索精准查办,彰显社会监督在酒类市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935红色圣地酒”属于茅台集团旗下特色系列产品,具备较高市场辨识度,不法商家利用县域城乡小超市、小商店客源分散、消费者辨别能力弱的特点,小额售卖假冒名酒牟利,是县域、乡镇市场高发侵权类型。该案的查处一方面告诫城乡酒类零售商户,切勿因经营规模小、涉案数量少而心存侥幸,小额销售侵权白酒同样构成违法,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另一方面引导广大基层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买到疑似假冒酒类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参与酒类市场共治,守护酒类行业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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