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餐饮也是民生底线。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行动,发现了一批违法线索,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遴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祁东县某蛋糕店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经营自制裱花蛋糕案
2026年1月,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蛋糕店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经营自制裱花蛋糕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3.06元、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经营自制裱花蛋糕,持有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衡南县某奶茶店无证经营案
2026年3月,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奶茶店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巡查中发现,该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5个多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3.衡阳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冒用他人生产资质的食品案
2026年4月,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冒用他人生产资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86.6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移送显示,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生产方冒用他人生产资质的食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经查,当事人在明知生产方冒用他人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4.常宁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巡查中发现,该店存有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5.南岳区某小吃店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时未按要求公示信息案
2026年3月,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吃店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时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举报反映,南岳区某小吃店通过外卖平台售卖的“龙虾丸”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标注的“龙虾”不符。经查,当事人制售菜品“龙虾丸”属于风味仿生调制食品,其外包装标注的配料表中标明为鱼糜等成分,而其外卖平台销售网页上标示的菜品“龙虾丸”的主要原料为“虾”,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供稿:执法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