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绍兴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查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现公开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越城区某饮品店销售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越城区局依法对越城区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销售多种超过保质期的酒,且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2026年3月,越城区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二〗
上虞区某餐饮店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1月,上虞区局依托“浙江外卖在线”开展线上巡查,发现某外卖商家未接入“阳光厨房”,经核查,该商家顾某某系流动摊贩,不具备入网经营资质,其通过中介纪某某代为伪造他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等,违规入驻线上平台,涉嫌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上虞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介纪某某伪造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上虞区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诸暨市某小吃店
后厨存在鼠患案
2026年3月,诸暨市局通过“浙江外卖在线”平台监测到诸暨市某小吃店后厨存在鼠迹,未按规定配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鼠等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嵊州市某小吃店
三防不到位案
2026年3月,嵊州市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配备与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三防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嵊州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嵊州市某面馆未实时公开
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案
2026年1月,嵊州市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嵊州市某面馆在美团、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移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2026年2月,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角度仍未对准食品加工制作区域,未落实整改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相关规定,嵊州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新昌县某餐厅后厨
环境卫生脏乱差案
2026年1月,新昌县局执法人员在对新昌县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新昌县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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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局餐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