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扎实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消费侵权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宣传,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
进口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公司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且含禁用成分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网店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经查,该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亮点
本案涉及进口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违规添加禁用成分并进行虚假宣传,危害叠加。此类案件的查办,体现了对跨境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等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安全权,筑牢安全放心的消费防线。
案例三
某公司以虚假和引人误解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诱导老年人购买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对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向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时,虚构该产品的医药疗效,并对公司与某报刊的合作关系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量远超其在保质期内可食用完毕的数量。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通过调解为消费者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亮点
本案精准打击了针对老年群体的“骗老”营销,违法行为兼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与诱导过量购买等多重特征。执法行动不仅查处了违法主体,还通过协查告知维护了被冒用名义的第三方权益,实现了对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对规范老年消费品市场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案例四
某社区食堂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社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菜单中标注的“蚝油牛肉”菜品,实际使用的是主要原料为鸭肉的速冻肉片,无任何牛肉成分。当事人使用鸭肉制品冒充牛肉菜品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亮点
本案聚焦社区食堂这一民生重点领域,守护了老年群体的消费安全。执法人员通过“菜单-原料-人员-留样”的全链条现场核查,快速锁定并固定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证据。案件处理并非简单处罚,而是综合考量情节与社会效果,实现了惩戒与引导的统一,达到了“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