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规定,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从业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
平台要严格落实审查管理责任,把好入门关
1.健全管理制度与机构。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
2.强化资质实质性审查。必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严格执行入网审查制度,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或者备案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件或者备案证明进行审查,如实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记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等信息,确保入网信息真实有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交信息变更请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和更新公示工作。
3.规范信息公示与标识。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
4.加强抽查监测与风险管控。应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加强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户的抽查比例。抽查结果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严格违法行为处置。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守住安全底线
1.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线上公示信息必须与线下实体店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准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2.严把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供货商。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加工环境整洁卫生,加工过程符合规范,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
3.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必须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积极推行“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4.倡透明促共治。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减少餐饮浪费,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三
共同责任与监督
1.强化人员培训。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配送容器清洁安全。
2.完善消费维权。平台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投诉。鼓励配送人员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积极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加强协同共治。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外卖平台管理缺失、责任“悬空”,请及时拨打0812-3378130、3336543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