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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砺剑·以案为鉴丨汉台区某餐饮店虚假宣传肉制品误导消费案

2026-03-12 09:36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1470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汉台区某餐饮店在其点餐页面对消费者宣传销售“草原羔羊”菜品,但现场核查该餐饮店食品储存冰柜时发现,对应销售该菜品的原料为名称为“至尊后腿肉卷(砖)”的预包装食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其配料为猪肉、羊膘肉、饮用水,与该餐饮店宣称的“草原羔羊”不符。
 
  经立案调查核实,该餐饮店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从某商贸公司购进“至尊后腿肉卷(砖)”10根,购进价格为70元/根。期间,该餐饮店以该肉卷为原料,在点餐页面上以“草原羔羊”名义对外销售67份,销售单价19元/份,共计耗用“至尊后腿肉卷”8根,累计销售金额1273元。
 
  【违法依据】
 
  该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及内容】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整改的同时,对其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852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到位并完全履行了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落实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宣传真实性的责任,有力震慑了餐饮行业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和网络餐饮经营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肉制品和网络餐饮行业监管力度,紧盯食材宣传、原料质量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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