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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溴酸盐”含量大多未标注

   2010-05-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850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4日讯 新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溴酸盐含量必须控制在0.01mg/L以内,同时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水源地等内容。可新国标实施近半年了,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大、小超市后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矿泉水还都以“老面孔”示人,并未对“溴酸盐”加以标注。而且,多数销售人员和市民也对矿泉水新国标一问三不知。

  昨日,记者在多家超市内看到,饮用水货架上摆放了多种品牌的饮用水,矿泉水生产日期2009年、2010年都有,但仍是去年的旧包装,价格也都在10元以下。这些饮用水大都标明了镁、钙、钾等元素的含量,部分饮用水瓶身上注明了水源地,但没有看到“溴酸盐”含量的明确标注。

  “溴酸盐是什么?我没听说过新标准。”某超市一位中年销售人员拿起一瓶矿泉水对记者说,也许以后进货就会有符合新国标的矿泉水了吧。买了两瓶橙汁的宋先生称,买矿泉水一般都是看品牌、生产日期,至于水源地和里面的各种物质含量从没有关注过。之后,记者停留10多分钟,随机采访了7位消费者,虽然消费者都表示不知道“溴酸盐”为何物,但听说是新国标要求标注的,均表示支持国标实施。此外,多数消费者担心生产矿泉水门槛高了,符合国标的矿泉水会涨价。

  据了解,此次新国标与旧标准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新增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指标限量,规定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同时删除了对饮用矿泉水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并增加了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在天然矿泉水中的指标限量。要求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到异地灌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必须在标志中标示水源地名称;除得到相关部门认证,标签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等。这些新增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矿泉水的安全性。消费者在今后的购买过程中要多留心标签,尽量选购新国标的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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