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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不再批准设立中小生猪屠宰企业 确保猪肉生产安全

   2007-12-1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310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从2008年开始,辽宁省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年屠宰能力1万头以下的中小生猪屠宰企业,以确保猪肉生产和加工安全。

    据了解,辽宁现有屠宰加工能力已经严重过剩,个别中小生猪屠宰企业的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对周边环境也构成严重污染。

    辽宁省规定,从2008年起,辽宁省年屠宰能力在30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3个以内;年屠宰能力在10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个以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

    按照规划,今后辽宁所有的生猪屠宰企业都要有健全的生猪验收、待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质量追溯、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等岗位责任制度。

    辽宁省商业厅负责人表示,辽宁省争取到2010年,县城以上城区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市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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