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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黄酒近四成不合格 两企业进入黑榜

   2005-02-2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2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0日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4个省、市50家企业的50种抽查产品中,黄酒抽样合格率为64%。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表示,这次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而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不合格产品均为小型企业所生产。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三。一是添加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发酵酒种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黄酒属于发酵酒,按标准规定是不允许添加甜味剂的。二是标签不规范。国家标准规定,各类黄酒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等3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标明。三是感官、酒精度、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甜蜜素及糖精钠等多项指标同时不合格,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小企业技术水平低,生产条件差。

  8家企业因其产品质量较好进入红榜:上海金枫的侬好纯酿造成年酒、浙江古越龙山的绍兴加饭(中国黄酒)、浙江塔牌的加饭酒、浙江的“汾湖”嘉善花雕(五年陈酒)、东风绍兴酒的“会稽山”加饭酒、嘉兴酿造总公司(发展部)的“贤湖亭”优级黄酒、山东即墨黄酒厂的即墨老酒、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的和酒(三年陈)等。

  2家企业因其抽查产品质量较差进入黑榜:浙江长日酿酒有限公司400毫升装的欢众加饭酒、吴江市盛丰酒业有限公司400毫升装的“鹤栖”特加饭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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