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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04-29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490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一、兰州新区某麻辣鲜香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5日,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位于小横路中心社区某餐饮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海底捞捞派双椒嫩牛肉和海底捞捞派火锅牛排加工食品,且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时未查验食品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严查使用过期食品、进货未查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强化小微餐饮监管震慑力,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二、兰州新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0日,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位于秦川镇五道岘村的某餐饮店操作间料台上盛放散装辣椒段、鸡精的容器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为餐饮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餐饮经营者日常管理松懈,忽视散装食品标识管理,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整改,强化执法警示作用,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散装食品管理要求,严守细节防线,切实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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