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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首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例

   2026-03-30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10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一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太仓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行为
 
  不符合经营过程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太仓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厨房烹饪区饲养两只宠物猫,对后厨食品安全造成风险隐患。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第6.1.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太仓市浮桥镇某餐饮店
 
  违规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太仓市浮桥镇某餐饮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现场有制作销售生食类食品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结果: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4元;二、罚款500元。
 
  案例三
 
  太仓市城厢镇某某餐饮店
 
  外卖经营者健康证过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太仓市城厢镇某餐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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