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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销售无标签预包装儿童食品且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 销售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6-03-23 北京互联网法院3420
  为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五
 
  销售无标签预包装儿童食品且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 销售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陈某诉西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在被告西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某款儿童健脾丸,收货后发现该商品没有生产厂家、产地、许可证等信息,认为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系制作在包装容器中的食品,且被告陈述系其自行加工,应为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涉案商品无任何标签,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就生产、销售涉案商品进行备案或取得许可。故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原告关于退还货款及支付商品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销售者以“手工制品”“食用农产品”为由,规避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儿童食品,无任何标签,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裁判明确了手工制作食品的生产经营仍需取得法定资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筑牢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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