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在全市范围纵深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聚焦风险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关键环节,靶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现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1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墙上张贴印有“天上龙肉地上驴肉”的价目表,当事人同时在网络销售平台经营驴肉火烧菜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获当事人的相关马肉、马油进货记录,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的原料肉类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当事人使用的原料肉仅检出马肉成分,未检出驴肉成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食品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配合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肉制品突击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辖区一家生产调理肉制品的小作坊正在生产简易包装的肉丸,该肉丸包装上印有“主原料:鸡肉、鸭肉、牛肉、猪肉、鱼”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原料进货票据。经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上述肉丸同时检出鸡、鸭、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同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杂大米、标签虚假的大米、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大米案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长期从事大米掺假售卖活动开展核查。经查,该公司为许可大米分装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牟利,低价购入大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筛下物杂质,掺入优质大米中分装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大量标注“色选白米”“大米(腹白粒)”“大米(异色粒)”的袋装大米,其中色选白米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等级,腹白粒米和异色粒米均未标注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另有大吨袋包装大米无任何标识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执法抽检,检验检测结果显示,有4款涉案米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四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产单位无证生产食品案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摸排线索,发现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疑似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对涉案场所进行了查封,现场查扣半成品、成品糕点及原料近11吨。当事人还在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装上张贴虚假食品标签,标注虚假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以及实施市场混淆行为案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辖区某公司存在经营的牛肉涉嫌感官异常问题线索后,对辖区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冷鲜牛肉未使用冷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混淆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作出警告并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的粉皮66筐、粉皮卷3筐。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批次粉皮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超范围使用柠檬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留样,也未对食品的加工过程和产品贮存情况做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粉皮1289.7千克、粉皮卷75千克,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虚标生产日期、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违法线索后,与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在民房内从事食品生产分装活动,其生产分装的商品为鸡精,并在该商品上使用了与“太太乐”注册商标(注册号:8640043)相同的标识,该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此外,当事人还将商家赠送的“太太乐”味精、“家樂”味精、“双桥”味精用于销售。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销毁涉嫌侵权的商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副食品店销售假冒“牛栏山”酒案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某副食品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摆放销售及仓库区域存放的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共计370瓶,货值金额共计5100元。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涉案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该批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商标侵权的牛栏山陈酿酒370瓶、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公司标签虚假案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显示,辖区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香糟卤”产品,检出不得使用的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但其产品标签却标注“不添加防腐剂”,实际检测结果与标签声称内容严重不符。当事人该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5年4月份开始从个人赵英良处采购“软面包”“唱片面包”等8款面包,面包的标称生产商均为苏州好麦吧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苏州好麦吧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注销,标称生产商信息为虚假内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面包以及违法所得7353.0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及无证经营案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查获过期预包装食品886件)、销售预包装食品及现场制售烤肠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未提交备案信息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已停止经营。
案例十二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豆制品摊等5家单位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辖区农贸市场内的某豆制品摊等5家单位同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5家单位均存放有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工具以及在售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豆制品。经查,当事人将上市当天未售出的豆制品使用溶剂擦除原包装生产日期和上市日期,用打码器重新打上日期进行销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对涉事5家单位均作出了没收工具,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黑作坊”涉嫌未经登记从事肉制品加工案
根据群众举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商务广场夜间疑似存在的食品“黑作坊”开展摸排,掌握黑作坊位置、经营时间等基本信息后,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突击夜查。现场发现2名工人正在对加热后的猪头肉进行脱骨处理,并存有大量猪头肉、猪耳朵等半成品、成品及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证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场所进行查封扣押。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之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猪头肉310千克、猪耳朵4千克,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食品原料生猪头14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242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