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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默认收取”的餐具费,究竟该谁来买单

   2025-03-18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580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五星街分会接到消费者舒女士投诉,称其在自流井区梵华商圈某餐饮店用餐时,被商家收取2份餐具费,共计4元,舒女士认为餐具费并未事先告知,该店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向五星街分会寻求帮助。接诉后,五星街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所有餐桌上,都摆放有包装好的消毒餐具,现场未发现该店提供免费餐具,并且该店在点餐前并未告知消费者有餐具费用,也未在店内张贴相关收费提示。该店负责人林某称,为降低经营成本,均使用的是外送消毒餐具。工作人员向林某指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将餐具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该餐饮店退还舒女士餐具费4元,完成了餐具收费公示和提供免费餐具的整改。
 
  案例评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本案中,餐饮店仅提供收费的消毒餐具,需要消费者另外掏钱才能使用安全放心的餐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餐饮店应当同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案例提供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五星街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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