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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贴标管理是典型“政府自利”

   2008-08-0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370

  市场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必须贴上由当地商贸局印制的标签,才被允许在当地销售。每一张标签,商贸局要收取0.08元至0.4元不等的费用。江西永修县近日实行酒类贴标管理的做法受到酒类经销商和民众的强烈质疑。(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酒类贴标管理纯属多此一举。永修县商贸局却美其名曰“借鉴先进经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饮酒安全”,到底是为了加强市场管理,还是利用手中权力敛财,商贸局心知肚明,群众心里也有一杆秤。

  关于酒类经营,商务部2005年就出台了专门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在既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商贸局私自增加了贴标管理手段,不仅与原有管理办法冲突,而且增加了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由此导致的酒类经营者抵制,又为有关部门没收商品、进行罚款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且商贸局只管出售标签,不管标签贴在何处,这又为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原本正常的酒类流通信息变得混乱不清。因此,贴标管理实属不当行政,只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学术界十分重视“政府自利性”研究。学者认为,政府的本质属性应该是服务公众,但是期待政府官员无私、天然代表公共利益,不过是一种想入非非的政治学神话。事实上,政府存在着本能的自利倾向,在自利行为主导下,政府容易表现出一种贪婪的占有状态。无论是公务人员,还是政府机构,都有可能在占有欲的支配下,做出侵占、控制财物的行为,而且会本能地通过诸如滥用公权、权力寻租等多种途径来实现目标。永修县推行酒类贴标管理的做法,无疑是“政府自利性”的表现。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的地方才休止。”我想,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加坚定信念,毫不动摇地依靠制度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约束权力运行的无序性和自利性,以转变公权欺凌私权的现实,而不是单纯把希望寄托在政府部门的洁身自好、慎独自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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