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食安法百问百答】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会受何处罚?

   2018-12-12 中国医药报5750
核心提示: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案例解读
 
  某公司是当地一家专门生产挂面的公司,当地几乎所有超市的挂面都是由该公司供应货物的。但其生产挂面的厂房非常脏,里面的垃圾不能得到及时清理。每次只要一听说工商部门要来进行检查, 该公司就会马上派人把生产的厂房临时收拾干净。后来,该公司的行为被当地的一些居民得知之后,有人就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称该公司的生产场所很不卫生,生产挂面的面粉旁边就是垃圾。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马上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果然像举报者所说的一样。后来经过查实,该公司风险监测报告是假的,其虚假的报告来自一位食品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最后,该挂面公司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且该虚假报告的出具者也受到了开除公职的处罚。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本案例中,虚假报告的出具者是知法犯法,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句话点评
 
  出具虚假食品监测报告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