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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处罚

   2017-08-22 241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2017]133号行政处罚公示,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被罚款2000元。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2017]133号行政处罚公示,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被罚款2000元。

 

    东发改检处[2017]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的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地下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五谷伴侣系列椰子燕麦片等4款商品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

 

    资料显示,深圳市香雅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2006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公司下设有通过QS标准认证的食品厂,并拥有以“五谷磨房”为注册商标的专柜、专卖店百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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