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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中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多证合一”工作进展

   2017-08-22 食品伙伴网529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201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紧随“商事改革制度”及2016年5月的“放管服”政策,2015年10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2016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1 “多证合一”背景介绍

 

  201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紧随“商事改革制度”及2016年5月的“放管服”政策,2015年10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2016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企业相关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相关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先后被取消合并为《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多证合一涉及的部分证件介绍

 

  针对多证合一政策,国家工商总局配套出台了相应的解读(“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本文不再赘述,仅针对食品企业相关的多证合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多证合一包含的范围更广,由于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由各省(区、市)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整合的证照项目。

 

  除目前已经实施的“5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两证整合”合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目前与食品企业相关的证书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健康证明》等众多证书。《意见》指出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所以此部分证件可能不会与其他证件合并。企业办证索证时,需要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了解是否有部分证照被整合及具体整合的证照类型。

 

  3 部分省市多证合一实施情况

 

  食品伙伴网搜集整理了部分地市的多证合一实施情况供参考:

 

  1)武汉市多证合一: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合并发放一个《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福建莆田试点9证合一: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核准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合并发放一个《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广东江门市15证合一: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海关报关单位主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产地证表》、《贸易外汇收支企络录登记》及统计、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等合并。

 

  4)重庆市多证合一: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等5个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

 

  5)襄阳老河口市老食药监局发出首张含二维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其他地方如:西藏、吉林、浙江、河北、河南、青海、陕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湖北、广西、云南、沈阳、辽宁等地的“多证合一”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或已召开相关的会议或调研或试点,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由于有些改革实施方案不在互联网公开,这些地区的多证合一是否涉及食品相关证件尚不清楚。

 

  《意见》明确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所以在未来的2个多月内,还会有相关地方部门发布“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文件,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

 

  4 食品伙伴网友情提醒

 

  1)对于已有相关证件的企业,应关注当地政府网站动态,是否可以直接进行证书的更新,或者后续变更时,同步切换,了解是否有限期换证的通知文件。

 

  2)在各地要求不一样的情况下,应关注供应商所在地的多证合一政策变化,做好企业间的及时沟通。

 

  3)《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距离2018年1月1日还有不到半年时间,因此企业要抓紧确认现有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变更,需要变更的尽快去变更,以免影响后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为食品行业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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