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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买问题罐头起诉超市索赔 法院判不赔

   2017-08-22 华商晨报112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沈阳市民陶某称,在超市买的黄桃罐头有一块果肉发黑,起诉超市要求退货并索赔。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陶某购买商品是为了牟利,仅判超市退货,并未支持索赔诉求。
   沈阳市民陶某称,在超市买的黄桃罐头有一块果肉发黑,起诉超市要求退货并索赔。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陶某购买商品是为了牟利,仅判超市退货,并未支持索赔诉求。

 

  法官表示,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如果商品或者服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生产经营者应退货返还货款,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陶某称买的罐头果肉腐烂

 

  沈阳市民陶某称,其2017年5月1日在沈阳一家超市,花13.5元购买了一瓶欢乐家黄桃罐头一瓶。购买后,陶某发现,罐头包装罐内有一块果肉已经腐烂发黑。

 

  于是,陶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1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超市称购物小票只能表明该超市曾向不确定的个人销售过涉案品牌的商品,而不能证明陶某提供的就是超市销售的商品原物,也无法证明陶某就是购买商品的特定个人,具有合法的原告资格。

 

  而且,超市销售商品均有合法正规的进货途径,产品质量经过严格把控,在进货时要求厂家提供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等资质性文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陶某所述涉案商品存在问题并不是超市造成的,超市对此不应承担责任。

 

  陶某所诉问题并非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损害,也不影响正常食用。超市销售产品已经权威专业机构检测合格,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安全食品。

 

  陶某在超市多个门店同时购买多种问题的商品,继而提起诉讼,足见其主观想法并非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也证明了其对商品问题明知而坚持购买,说明其对商品的质量状况是认可的。其作为能够明辨是非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商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或者是否会影响其正常食用在购买时应当作出合理的判断。陶某故意通过涉案商品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

 

  陶某被认定购买商品牟利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中,陶某和超市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陶某购买商品后未经拆封,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购买目的并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牟利。

 

  因此,对于陶某要求超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超市给陶某退货。

 

  法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以个人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也就是说,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

 

  非以个人生活消费为目的而以牟利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不认定为消费者。

 

  购买商品后尚未拆封直接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多次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多次向法院起诉等不符合日常消费者消费特点的,认定以牟利为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如果商品或者服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当要求生产经营者退货,返还货款,不应当由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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