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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不能只有奖励没有保护 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立法完善“吹哨人”制度

   2017-08-22 新民晚报140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在24日市政协举行的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市政协常委何品伟建议进一步推广该制度,实现食品企业的全覆盖。市政协常委黄绮在发言中,也呼吁立法完善“吹哨人”制度,“现在对内部的食品安全举报人只有奖励,没有具体的保护制度,这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权益。”

  “我们在实地考察上海绿捷快餐有限公司时了解到,该公司建立了‘下家举报上家,职工举报企业’的‘吹哨人’制度,在内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昨天(24日)市政协举行的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市政协常委何品伟建议进一步推广该制度,实现食品企业的全覆盖。市政协常委黄绮在发言中,也呼吁立法完善“吹哨人”制度,“现在对内部的食品安全举报人只有奖励,没有具体的保护制度,这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权益。”

 

  在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议题的这次会议上,黄绮常委说,“吹哨人”这个词,起源于英国的警察,发现一些犯罪行为的时候,做一些吹哨人的动作,提醒同僚的注意。“我们现在讲的‘吹哨人’,就是指企业内部知情人士对企业的不法行为的举报。”她指出,“吹哨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体现,如福禧变质肉事件,网红法国面包事件等,都是通过记者的卧底或者内部人举报,才得以查办的,欧美国家很多的食品药品行业内部的问题,其实也都是通过内幕人爆料爆出来的。“‘吹哨人’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吹哨人’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者、企业内部的知情者,一定比外部人更有能力在市场监管当中发挥作用。”

 

  但在黄绮看来,目前上海的“吹哨人”制度还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对内部的食品安全举报人只有奖励制度,没有具体的保护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以对举报人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但是其实我们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所以这个责任也是虚的。”黄绮认为,如果仅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举报人予以恢复,那么,就完全没有体现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该受到的惩罚,“本市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如何奖励作了很多的规定,但是没有对举报人具体的保护规定措施。美国有一个‘吹哨人’保护法,为核心的检举人提供全力保障,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被打击报复的‘吹哨人’进行救济,这样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2015年,闵行区首先实施了对“吹哨人”的举报奖励,上海也开通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该热线自2011年实施举报奖励以后的4年的统计,已经累计发放举报奖励3433笔,总金额2000多万元。黄绮建议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体制机制,保障“吹哨人”的权益,力争让“吹哨人”群体早日释放应有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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