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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6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须登记领证 今后可以吃得更放心了

   2017-08-22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176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盐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从6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对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延续、补办、撤销与注销,登记证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指出,食品小作坊主要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该办法规定,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三年。需要延续其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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