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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新食安法实施成效明显 未来将加大违法打击

   2016-10-18 中国经济网7030
核心提示:  9月30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新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实施
  9月30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新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讨下一步贯彻实施的重点任务。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毕井泉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各部门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探索了许多有益做法,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卫计委、质检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与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上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推行日常检查表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基层治理网格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但同时,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因素还很多,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毕井泉表示,食品安全监管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形成社会共治机制,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他强调,一要围绕“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国务院食安办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要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出台“三小”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二要围绕“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有责、有人、有岗、有手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各类食品开展检验检测、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三要围绕“四个最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让执法者受到约束,让违法者受到震慑,让社会更好监督,同时也是对诚信体系最大的贡献。要鼓励群众揭发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四要围绕“四个最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所有违法案件都处罚到直接责任人和企业管理者,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提高查办案件水平。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要进一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指出,目前已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农业残留量标准达到545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1584项。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国家卫计委牵头组织完成对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理,加快制定亟需、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表示,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美欧等31个国家的35种输华食品开展了体系审查或回顾性审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目前已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12部、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近20项。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公安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内蒙古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以及新闻媒体等100多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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