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曾经的封闭状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盐业改革就当以消费者的认同和利益为归依。”
王聃(编辑)
5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同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如果还能想起“市民跨区域用盐被罚”的新闻,我们当会对今天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感叹不已。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年代,一袋食盐依旧无法自由地在区域内流动,并且对此进行的罚款等处罚行为,还能找寻到执法的依据和规定,这无疑是一件令人费解之事。与此同时,盐业封闭经营的利润之高,也是一个长期被议论的话题。种种背景之下,对盐业体制的改革已至刻不容缓与被期待。
虽然国家当初以专营制度为核心的盐业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食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甚至食用的秩序稳定,但在市场化改革的社会大背景下,从上而下都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而且食盐专营对国民的“补碘”功能也早已完成,倘若盐业经营与管理继续保持一种高度封闭的状态,无疑不合时宜。
如此而论,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的确正当其时。《改革方案》中仍然保持了盐业专营,这种“渐进式改革”无疑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现实的阻力,正因如此,当下的改革方案更多是对盐业市场的逐步放开。那么,放开的效应如何最大程度地来体现?如专家所指出的问题不容忽视,如允许盐业跨区域流通会否导致食盐品质下降,会否造成日常用盐价格的飚升等等。
所以,打破曾经的封闭状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盐业改革就当以消费者的认同和利益为归依。要让《改革方案》的价值被最大程度地兑现,仍需出台系列的配套制度,一方面,要出台更多细则,让盐业跨区域流通等规定能被执行,不至于遭遇有形与无形的抵制;另一方面,则需出台国家层面上的监督和保证机制,防止价格放开后带来的盐价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