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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反诉广药被最高院终审驳回

   2015-11-11 中国证券报3350
核心提示:11月9日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六家加多宝公司针对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反诉广药集团的请求,维持
    11月9日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六家加多宝公司针对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反诉广药集团的请求,维持早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事件追溯至2014年5月,广药集团提起的《民事起诉状》,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加多宝在全国的六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今年2月,广药集团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得到广东高院受理。
 
    随后,六家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一是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二是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为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企业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随后,六家加多宝又向最高院提出反诉请求。10月27日,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12年5月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广药与加多宝之间针对商标广告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品装潢权侵权等问题的诉讼案件已多达十余起,根据目前的案件审理情况,加多宝方面累计被判赔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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