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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餐馆吃出铁钉获赔600元

   2015-03-16 南方都市报2310
核心提示:餐馆吃饭吃出钉子 一道菜赔了600元 商家同意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给予10倍赔偿 虾膏粉丝煲里出现的这颗钉子锈迹斑斑。受访市

    餐馆吃饭吃出钉子 一道菜赔了600元

    商家同意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给予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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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虾膏粉丝煲”里出现的这颗钉子锈迹斑斑。受访市民供图

    南都讯 记者李晓敏 “幸好没吃下肚,不然可就麻烦大了。”刘小姐日前中午在罗湖松园路某海南风味餐馆吃饭,不料在一盘“虾膏粉丝煲”吃出一枚拇指大小铁钉。事后双方经过协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菜价的赔偿。

    据刘小姐的丈夫杨先生介绍,还好这枚钉子只是磕到牙,觉得不对劲,仔细一看是一枚锈迹斑斑的钉子。刘小姐夫妇事发时拍的图片显示,在一盘吃剩的蟹壳旁有一枚钉子,已弯曲成90度,随即叫来餐厅负责人要求解释。

    刘小姐夫妇称,餐厅负责人一开始也不知道钉子从何而来,但表示愿意免掉这盘菜的菜金作为赔偿。“但我们觉得这样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对消费者有失公平。”刘小姐说,这道菜标价58元,仅免去菜金不能对商家的疏忽有警示作用。

    他们随后咨询一位律师界的朋友,根据引导,决定援引《食品安全法》的条款进行索赔。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消费者吃饭吃出异物可索取十倍于菜金的赔偿。随后商家让步,决定折价600元左右的赔偿,从刘小姐夫妇请客吃饭的金额中抵消。双方表示满意,纠纷得以解决。

    “事情虽小,但商家行为受法律约束,消费者应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古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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