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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农办农函[2014]14号)

   2014-09-16 农业部办公厅36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农办农函[2014]14号【发布日期】 2014-08-1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关于对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农函[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8-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关于对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苏农法〔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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