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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出台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

   2012-03-2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360

    本报讯  (田建强)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近日,山西省晋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晋城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等9种情况列在举报范围内,还根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将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分为4种级别,根据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分级和举报级别不同,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举报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其他形式,举报内容经执法部门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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