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月饼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
中秋佳节临近,月饼生产进入高峰期。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月饼生产、严把关键控制点、严防重点风险等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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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进货关口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重点核查面粉、油脂、糖料、馅料、坚果、蛋制品等原料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肉、蛋、奶等易腐原料须落实温度控制措施。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霉变生虫、油脂酸败、腐败变质的原辅料,严禁使用回收食品或回收馅料生产月饼。
2
严控生产过程
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工艺规程组织生产,严格管控原辅料处理、馅料调制、成型、熟制、冷却、冷加工、包装等生产加工关键控制环节。做好车间、设备及工器具清洗消杀,落实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防范微生物污染和交叉污染;烘焙工序须规范操作,冷加工工序须在清洁作业区独立完成;及时清除烤盘残渣,监测加工用油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成品须在洁净阴凉环境中存放,严禁露天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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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添加底线
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全流程管控。使用时严格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品种和限量,精准计量、称量,如实记录使用台账,重点防范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严禁在月饼中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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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标签标识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和《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如实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涉及馅料含量声称的,须清晰标注添加量。“无糖”“低糖”等营养声称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规定。鼓励食品生产者按照即将实施的新国标GB 7718-2025完善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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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检验储运
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规范产品留样,留存完整生产、检验台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销售。馅料、成品月饼须按品类分区、控温、防潮储存,强化产品出厂运输管理,严防储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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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过度包装
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其修改单规定,月饼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占比须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材料,杜绝“礼盒套礼盒”的多层包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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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售后管理
强化消费者投诉处置,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节后退货产品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分类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销售。对委托经销商自行处置的,应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各月饼生产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月饼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共同守护中秋月饼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