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市场销售环节落地见效,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索取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将在市场销售环节查处的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
丰台区某蔬菜销售商销售豇豆未按规定索取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6年6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的某蔬菜销售商售卖的豇豆未按规定索取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
昌平区某农贸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案
2026年6月,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处置一起抽检监测问题样品时,发现商户采购鸽子蛋时保存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追溯到上游供货商。执法人员同步对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市场开办者未落实入场查验管理责任,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即允许入场销售。市场开办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三
密云区某商贸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
2026年1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辖区某果蔬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中,调查发现涉案韭菜的上游供货商为辖区内某商贸公司。经进一步对上游供货商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购买上述韭菜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和入场查验管理责任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的法定义务,是防范问题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销售的第一道关口。望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以案为鉴,采购食用农产品时,主动向上游供货商查验、索取、留存进货票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凭证,加强入场查验管理,切实守牢市场准入关口。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果蔬店等市场销售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核查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索取留存情况,以及进货台账记录情况,对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销售者和未履行入场查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