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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6-08-20 15:04IP属地 北京市 移动2050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防化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执法人员严查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仪陇县某餐饮店未留存肉制品检疫票据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10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的肉制品未留存检疫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肉制品检疫票据是证明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安全的重要凭证,未留存相关票据会导致食材来源无法溯源,存在不合格肉制品流入餐桌的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规范食材票据留存管理,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口,切实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保障网络餐饮源头安全、引导行业自律具有积极的警示和示范作用。
 
  案例二:仪陇县新政某蛋糕店使用食品添加剂无使用记录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11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仪陇县新政某蛋糕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蛋糕店使用食品添加剂却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记录并保存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是溯源管控食品安全的重要凭证,缺少相关记录易造成添加剂使用情况无法追溯,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对同类餐饮经营主体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力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仪陇县新政某奶茶店食品储存温度不达标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8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政镇某奶茶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储存食品时温度未达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贮存温度不达标极易造成食材滋生细菌、变质腐败,埋下食源性疾病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处理,既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也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摒弃“重加工、轻贮存”的错误观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贮存温度管控,做实做细后厨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对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具有较强的教育警示作用。
 
  案例四:仪陇县新政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8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政镇某餐饮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进货时未留存相关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进货查验是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的关键环节,未留存进货票据、未履行查验义务,会导致食品原料来源不清、去向不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难以追溯追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从源头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经营环节,对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五:仪陇县新政某餐饮店库房中有过期食品(未开封)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9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政镇某餐饮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库房内存在未开封的过期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定期清查库存食品是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加工环节的重要防线,经营者未履行定期检查评价义务,导致过期食品滞留库房,存在被误用于食品加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库存食品定期清查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规范库房贮存管理,对辖区同类餐饮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本次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下一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回头复查行动,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同时,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倒逼辖区网络餐饮经营者绷紧食品安全“思想弦”、守牢经营“合规线”,全面规范经营全流程行为,推动辖区网络餐饮行业安全、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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